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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7:33:28  浏览:94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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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全工作的通知

(质检锅函[200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精神,落实总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3]75号)的要求,保障“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风景名胜区、滑雪场、游乐园(场)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紧急救援预案,保证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督促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和应付高峰客流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停电和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有周密的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在尽量短的时间将乘客从设备上安全救护下来,并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应建立医疗点并与医院建立救护联系,一旦发生人员受伤时,能够及时进行医疗救护。紧急救援预案应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救援人员应按时到岗。
  二、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营,如有关设备设施的游客超过允许的接待人数,有关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与当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沟通,采取措施疏导游客。
  三、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在“春节旅游黄金周”前进行一次紧急救援预案的演习,进一步熟练掌握救援方法,完善救援预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使用单位紧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联系各种媒体,宣传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扩大质检部门的社会影响。
  遇特殊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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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的管理,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工作,加强对市(地)、区(县)级“三支一扶”办的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要于6月30日前将实施细则、牵头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



联系方式:电话(010)84208248

传真(010)84208244

电子邮箱 boshiyuan@mohrss.gov.cn


二○一○年六月三日



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管理,保障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系统管理对象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信息,其他大学生基层服务人员信息不属于本系统管理范围。

  第四条系统依托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平台(wwwchrmgovcn)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部门、“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有关单位提供实时网络服务。

  第五条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负责指导、协调系统的建设、规划和结构设计;对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在全国“三支一扶”办的指导下承担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级“三支一扶”办)负责本辖区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列入预算,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信息的采集、审核,负责本辖区内市(地)、区(县)信息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人员信息的实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配备专门的信息员和系统维护人员,加强对信息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管理技术水平。信息员名单应当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建立信息系统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交流和研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系统信息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

  第九条各级“三支一扶”办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三支一扶”大学生录用信息由各省级“三支一扶”办负责审核上报至全国“三支一扶”办;“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由服务地“三支一扶”办上传至省级“三支一扶”办,由省级“三支一扶”办负责审核上报。省级“三支一扶”办要督促指导市(地)、区(县)级“三支一扶”办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录入本辖区内当年招募人员基本信息,审核后上传至全国“三支一扶”办。9月30日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

  第十条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审核后,根据系统产生的服务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按系统设置的统一格式打印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

  第十一条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的;

  (二)虚报人员信息骗取财政经费的;

  (三)违反规定权限使用信息系统的;

  (四)将系统中信息用作任何商业用途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和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三支一扶”办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全国“三支一扶”办可视情节轻重,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全国“三支一扶”办可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第十三条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0年6月7日



龙岩市企业联合年检暂行规定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 岩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龙政综[2003]23号)


龙岩市企业联合年检暂行规定


  为了简化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龙政综[2002]435号《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年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联合年检的工作原则:企业联合年检应遵循“依法审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事高效、有效管理、方便企业”的原则。实行“一门受理、配套表式、并联审核、一口收费”的方式,进行联合年度审检。
二、联合年检范围:凡在龙岩市和新罗区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内外资企业所有需要年度审检的许可证照,统一纳入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年检;凡需报省级部门年检的事项,由部门初审后上报。
三、联合年检方式: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在“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联合年检工作人员以窗口工作人员为主,年检力量不足的部门可增派人员;根据企业年检内容,按“配套表式”的要求进行年检。
四、联合年检公告办法:每年年检的企业及年检的项目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统一向社会公告,有关部门应将年检的要求(年检项目、年检对象、年检材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注意事项等)于每年的12月1日前报送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五、联合年检现场勘验办法:凡年检需到现场勘验的,自收到申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一次性集中勘验,有特殊要求的,经“中心”同意后可单独进行,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勘验,各年审部门在勘验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只需审查材料的年审事项按“即办件”办理。
六、联合年检时间、地点:时间,每年1月1日—6月30日,在此时间内可按企业分类分段进行,各类企业具体联合年检时间以公告为准,年检时间与上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请各部门与上级部门协调,争取同步进行;无法同步进行的,按上级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地点,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七、本规定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 合 年 检 事 项


部 门
年 检 事 项
年检范围


市工商局
1、企业年检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市属广告经营单位


3、经纪人年检
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持证人


4、商品交易市场年检
取得市场登记证的市场


区工商局
5、企业年检
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6、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区属广告经营单位


7、经纪人年检
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持证人


8、商品交易市场年检
取得市场登记证的市场


9、个体工商户验照
个体工商户


市技术监督局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所有组织


11、企业产品标准定期复审
企业标准经备案的企业


1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生产企业,上报省


13、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计量器具制造企业,上报省


14、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
计量器具修理企业,上报省


区技术监督局 1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所有组织


16、企业产品标准定期复审
企业标准经备案的企业


市环保局


17、排污许可证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1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区环保局
1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20、排污许可证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市财政局
21、财政登记证
外资企业


2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区财政局
2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市劳动局
24、企业劳动用工年检
中央、省、市属内、外资、私营企业


区劳动局
25、企业劳动用工年检
区属各类企业(抽查)


市民政局
26、社会福利企业年检
市属社会福利企业


27、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区民政局
28、社会福利企业
区属福利企业


29、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市外经局

3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全市三资企业


31、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全市三资企业


3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全市内资进出口企业,上报省,


区外经局
3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


34、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35、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各进出口企业


市交通局
36、机动车维修检验工岗位证书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


37、机动车维修二类企业年检
机动车维修二类企业


3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客、货运输企业


区交通局
39、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


40、机动车维修技术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二类以上企业


4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级以下(含四级)客、货运输企业,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货运车站及代理点、配载点


市公安局
42、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上报省


市水利局
43、取水许可证
取水户


区水利局 44、取水许可证
取水户

区地矿办
45、采矿权人年度报告监督检查
辖区内采矿企业


区文化与体育局

46、文化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


47、书报刊经营许可证
书报刊经营企业(在区宣传部)


4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


49、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50、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场所、团体


51、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
打字、复印(在区宣传部)


市文化与出版局
52、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53、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54、文化经营许可证
歌舞娱乐场所


55、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


市煤碳行业管理办
56、煤炭生产许可证
各类煤炭企业


区煤碳行业管理办
57、煤炭生产许可证
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生产企业


市卫生局
58、食品卫生许可证
市管食品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一年一次


5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市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二年一次


60、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集中式供水单位,一年一次,四年换证


61、公共游泳池卫生许可证
市管公共游泳池,一年一次换证


6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100张床位以上三年一次;民营医院一年一次


63、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射线工作单位,,五年换证


64、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二年一次,(省年检)


区卫生局 65、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饮食服务、集体食堂、食品摊贩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单位,一年一次


6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理发、美容、旅社、娱乐行业,二年一次


67、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农村生活饮用水厂(点)一年一次,四年换证


6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辖区内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三年一次,100张床位以下一年一次


69、公共游泳池卫生许可证
游泳池(场、馆),一年一次换证


市教育局
70、社会力量办学许可
民办学校(非企业)


区教育局
71、社会力量办学许可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市规划局
72、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不含军队),上报省


市建设局


73、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
建筑业企业,(部、省、市年检)


7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
工程监理企业(省年检)

75、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76、城市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城市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7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
甲、乙、丙设计单位(部、省年检)


78、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年检
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区建设局
7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一级上报部、二、三级上报省


市经贸委 80、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
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委托区(县、市)


81、牲畜定点屠宰场(厂)资格年审
生猪定点屠宰场,委托区(县、市)


82、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市辖外商投资企业


83、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经营资格年审
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专项用户

区经贸委 84、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
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85、牲畜定点屠宰场(厂)资格年审
区辖内定点屠宰厂


86、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单位

市林业局
87、木(竹)材经营加工批准书
市属林业木(竹)材经营加工企业


区林业局
88、木(竹)材经营加工批准书
区属木(竹)材经营加工企业


89、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


90、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林业种子生产单位


9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林业种子经营单位


市旅游局
92、旅行社业务年检
旅行社,上报省


市消防支队
93、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资质证
室内装饰装修企业


区消防大队
94、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资质证
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丙级以上报省


区畜牧水产局
95、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企业


96、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屠宰、加工、仓储、生产、经营企业


9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龙岩海关
98、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在海关注册的自理报关企业


市外汇管理局
99、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全市三资企业


市国税局
100、税务登记证
所有纳税户


101、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02、社会福利企业年检
福利企业


10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市地税局
104、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


105、社会福利企业年检
社会福利企业


区国税局
106、税务登记证
所有纳税户


107、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0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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