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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白山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14:14:04  浏览:81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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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白山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白山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白山政发[1996]46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白山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白山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白山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白山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各县(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凡驻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城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负责、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和专业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所有单位和公民都有参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的权力和义务。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协调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城市综合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和国家森林旅游城市。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四)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考核和评比活动;(五)协助和配合政府法制部门查处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政行为和调处行政执法纠纷。第五条 八道江区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城市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安排和部署,组织所属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具体的城市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管理,实行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政企共建等办法,采取划定责任区和严格“门前三包”等综合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第七条 市公安巡警和交警支队、城建监察支队、爱卫会等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城管稽查队对城市管理工作及其执法情况进行稽查。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服从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得和阻挠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第八条 各级公安、城建、交通、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临街路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装饰,应当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及其它构筑物等,产权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在临街路建筑物及其阳台的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第十条 沿街路建筑物的整修、粉刷和新开门窗的,须经规划、城建监察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各类牌匾、霓虹灯等,要按照统一规范制做,有碍观瞻的必须及时修饰或更换。不得在市区内的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及乱挂广告牌。第十二条 临街路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居民户,必须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规定,保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秩序井然。严禁设摊外摊、店外店和无证流动摊点;严禁在道路上招揽顾客和播放超标音响招揽生意。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档牌和执照,并建有符合规定的围圈防护设施;严禁在道路上搅拌沙浆、混凝土和堆放物料;施工冲洗的水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基建残土必须及时清运。第十四条 设置贸易市场、搭建简易销货设施、设置广告牌和建设雕塑小品等,须由规划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统一规划,确定其位置和范围,并严格监督建设质量。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对破损、坑洼路面,必须及时修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因建设确需挖掘或占用的,必须经城建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备案。小量施工应当进行夜间作业,不得影响白天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经批准建设所需挖掘或占用道路的,须按规定缴纳道路挖掘费、占用费及回填道路和恢复设施保证金后方可施工。市区内各部门或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建设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及时清除道路冰雪,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第十六条 植物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产生的残土、枝叶和其它废弃物等,应当及时清除,保持市容环境的整洁、美观。城市的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线路应当整齐有序,严禁乱拉乱接,影响市容。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不得散放家禽家畜;中心区不准饲养鸡、鸭、鹅等家禽和饲养犬、猪及大牲畜,但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的警犬和科研试验用犬除外。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街路、公共场所、河道、铁路、公路沿线、公园风景区及居民区巷路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准乱倒垃圾、污物和冰雪、污水等,不准随地便溺。第十九条 载运易飘落物的车辆进入市区时必须覆盖苫布;严禁带泥机动车辆地城区道路上行驶。第二十条 城市的环境卫生由专业队伍、街道和企业共同负责治理和保洁;环城乡镇应当积极配合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加强管理。市环卫处负责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公厕、垃圾点的消杀工作。城市垃圾必须达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逐步实现袋装化,按时定点倾倒垃圾。水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城区内浑江段的防洪工程建设。城市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做好城区内的河流、水塘的清淤、水毁工程的修复和江河堤坝的环卫绿化工作。第二十一条 城市的主要街路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箱)。对城市的厕所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公共厕所的建设应当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并设专人负责消杀、清扫、清掏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单位的室内环境卫生,由各工作单位自行负责,并保证岗位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室内应当坚持窗明几净,卫生清洁;室外应当保证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整洁、有序。第二十三条 市区内单位和个人基建或修缮产生的渣土,由环卫部门确定清运时间、路线和倾倒地点实行统一管理。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负责场内及入口外十五米以内卫生保洁,逐步实行净菜上市,及时清除市场垃圾、污物,定期消毒,严禁在市场外摆摊交易。经批准的临街路水果、饮食摊点,必须设置废弃物容器及清扫工具,并负责半径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第二十五条 城市的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卫生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二十六条 城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督。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或单位必须重视除“四害”工作,设专人管理消杀,控制和治理孳生地,“四害”密度须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建设行政部门批准。建成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须按规定缴纳卫生(保洁)费。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排放灰渣、烟雾和有异味的加工业),必须编报环境和卫生影响报告书,并经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是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三十条 废渣、废气、废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凡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在限期内治理。医疗、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化学制口厂等单位排放含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第三十一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治理;噪声污染严重,短期内又不能治理的,必须关停或迁移噪声源。 第四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交通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由市、区、街三线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实施,巡警和综合治理执法队及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人员应当密切配合,加强管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居民区的防盗和治安保卫工作。第三十三条 公安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推行居民区封闭式治安管理办法,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把关,搞好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单位必须搞好围墙和警卫房建设,。对未建封闭式治安管理设施的住宅小区,其工程竣工后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第三十五条 建成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及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统一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市政、环保、城建监察等行政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挤占道路,防碍城市交通。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和畜力车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畜力车和拖拉机进入城区,必须配带粪兜或消间等必备设施。第三十七条 各种车辆在运载货物时,不得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确需超过规定标准运载的,须到公安交警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后,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辆不准在人行道行驶和停放,临时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地点。公共汽车或企事业单位的通勤车,不准在规定站(点)以外停放。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等作业时,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粪便清运车应当在每天早晨七点前结束作业。第三十九条 新建和扩建的大型综合性服务设施和住宅小区、其它高层建设,均需修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的建设,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对永久性和临时性的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公安交警、城建监察等部门参与管理。 第五章 绿化管理 第四十条 市园林行政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综合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等。第四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履行城市绿化和保护城市绿化设施的义务。实行“门前三包”的区域,由园林行政部门负责规划、设计,由“门前三包”单位负责绿化和养护;其它区域由园林行政部门负责绿化和养护。第四十二条 建成区内的所有树木的更新、砍伐和修剪,须报园林行政部门批准。对通讯、供电线路周围的树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线路低于规定标准经加高后仍有碍线路通过的树冠,由线路单位提供费用,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修剪。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中的绿化用地和规划中的预留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作它用。对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必须限期退还和恢复绿地,并加倍收取绿地建设费。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住宅区应当绿化而未实施绿化的,由园林行政部门代为绿化,其费用由所属部门或单位承担。城市内所有公民应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卫生,不得随意损坏园林设施和草坪绿地。第四十四条 开展花园式街路、广场、企事业单位和军营评比竞赛活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在城市综合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由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和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吉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件》、《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浑江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执示机关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交通管理的,由公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交通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城市市政府公用设施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白山市贯彻实施〈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由卫生防疫行政执法机构依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城市工商经营管理的,由工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主体机关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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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相关基金评价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基金评价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律管理规则》),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予以发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按照《暂行办法》、《自律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引用基金评价结果;在第一批具备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名单公布后一个月以内,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撤换公司网站已经公开引用的非协会会员所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停止印发含有非协会会员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的宣传材料。

二、基金评价机构取得协会会员资格或完成备案程序后,应对其以往的基金评价业务及评价结果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暂行办法》、《自律管理规则》的评价结果,应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布。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协会开始受理基金评价业务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暂行办法》和《自律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入会或备案的基金评价机构,应当根据《基金评价业务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见附件2)的规定向协会报送基金评价业务申请材料;拟申请入会的评奖媒体,应当根据《基金评奖业务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见附件3)向协会报送基金评奖业务申请材料。

本通知相关附件可登录协会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10-66575893 传真:010-6657589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层

邮编:100033



附件:

1、《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

2、基金评价业务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http://www.sac.net.cn/servlet/download?filename=%B8%BD%BC%FE2%A3%BA%BB%F9%BD%F0%C6%C0%BC%DB%D2%B5%CE%F1%C9%EA%C7%EB%B2%C4%C1%CF%B5%C4%C4%DA%C8%DD%D3%EB%B8%F1%CA%BD.1263201292250.doc

3、基金评奖业务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http://www.sac.net.cn/servlet/download?filename=%B8%BD%BC%FE3%A1%A2%BB%F9%BD%F0%C6%C0%BD%B1%D2%B5%CE%F1%C9%EA%C7%EB%B2%C4%C1%CF%B5%C4%C4%DA%C8%DD%D3%EB%B8%F1%CA%BD.1263201292250.doc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基金评价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基金评价机构对基金进行评价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引用基金评价结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基金评价机构包括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评价机构、媒体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本规则所称基金评价业务是指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开展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评价活动。
本规则所称基金评价结果是指基金评价机构开展基金评价业务所形成的信息资料,包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评级信息、基金排名、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获奖信息等。
第四条 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履行会员义务,享有会员权利。
第五条 协会成立基金评价业务专家工作组(以下称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基金评价机构的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业务流程以及执行情况的评估咨询。
第六条 协会依据本规则,负责对基金评价机构及基金评价业务活动等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注册登记和业务备案
第七条 申请入会成为协会会员的基金评价机构,应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入会条件,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基金评价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不少于5人,并具备3年以上金融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学术经历,其中基金评价业务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金融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学术经历。
(四)完整的基金评价理论和方法,健全的评级体系和作业程序;
(五)有可靠的信息采集制度和完备的数据存储机制,数据库应包括5年以上基金评价需要的基金行业相关信息;
(六)有清晰明确的盈利模式,确保基金评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七)有完善的员工管理和培训制度,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媒体也可以按照下列条件申请入会成为协会会员,但只能开展评奖活动:
(一)本规则第七条除第(三)、(五)、(六)、(七)项外的其他规定;
(二)基金评价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不少于2人,并具备3年以上金融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学术经历,其中基金评价业务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金融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学术经历。
(三)有完备、可靠的数据库支持,数据库应包括5年以上基金评价需要的基金行业相关信息。
第九条 独立基金评价机构、媒体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应当在《暂行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其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入会。申请入会时,应向协会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公函(原件);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表》(原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从事基金评价业务人员和业务主要负责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基金从业资格证明;
(五)机构基本经营情况;
(六)基金评价业务范围;
(七)完整的基金评价理论、标准、方法及效果的说明;
(八)基金评价信息数据及数据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说明;
(九)基金评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基金分类方法;
(十)诚信承诺书;
(十一)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加入协会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应在《暂行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其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递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报备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相关文件的公函;
(二)本规则第九条第(四)项至第(十一)项的材料。
《暂行办法》施行后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应先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协会会员,在其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递交前款所列的备案材料。
第十一条 协会正式受理基金评价机构的入会申请材料或基金评价业务备案材料后,在两个月内完成入会申请材料或基金评价业务备案材料的审核,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登记入会或基金评价业务备案,或终止注册登记入会或基金评价业务备案程序的决定,并函告基金评价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在基金评价机构入会之日或核准基金评价业务备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网站公告具备会员资格基金评价机构的名单及其基金评价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基金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协会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一)调整基金评价业务范围的;
(二)调整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的;
(三)调整基金评奖的标准、方法和业务流程的;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款第(二)、(三)项情形的,基金评价机构还应说明调整后的评价标准、方法等对调整前评价或评奖结果的影响。
第十四条 协会受理基金评价机构调整基金评价业务范围,或调整其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业务流程的备案材料后,在两个月内完成对其备案材料审核工作,作出是否核准调整基金评价业务范围,或核准调整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备案,或终止上述备案程序的决定,函告基金评价机构,并作出在协会网站上公告变更事宜。

第三章 基金评价业务规范
第十五条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进行评价,促进基金行业的良性竞争,培育和引导投资人形成长期投资理念。
第十六条 基金评价机构自身评价部门、销售部门之间以及基金评价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销售机构之间应建立基金评价业务与其他证券业务的“防火墙”制度,保证基金评价业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七条 基金评价机构不得频繁调整其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和基金分类方法,原则上一年内调整次数不得超过1次,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必须调整的除外。
第十八条 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及其业务负责人,应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等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或虚假信息作为基金评价的数据或依据;
(二)利用基金评价业务活动向评价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好处或利益;
(三)在基金评价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广告性语言;
(四)在评价结果中明显不公平对待部分评价对象,或者使用贬低、诋毁评价对象的语言;
(五)出具预测未来业绩等明显具有误导性的评价结果;
(六)评价人员未经其所服务的基金评价机构允许,擅自发表有关基金评价的言论;
(七)诋毁其他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或者对其评价结果发表不正当的评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基金评价机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具备协会会员资格基金评价机构应通过本机构网站及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向社会披露本机构下列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基金评价业务部门名称、通信地址和联系办法;
(二)人员信息:包括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基金评价业务人员及业务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从业经历;
(三)业务信息:包括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基金评级和评奖开展情况及发布方式,为避免与评价对象产生利益冲突而采取的措施;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要求披露的其它信息或基金评价机构认为需要披露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基金评价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销售机构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应通过本机构网站披露关联方名称及关联关系:
(一)同一股东持有基金评价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的;
(二)基金评价机构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
(三)基金评价机构销售基金产品的;
(四)基金评价机构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或销售信息产品且获得收入的;
(五)基金评价机构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证券买卖交易席位及交易单元的;
(六)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担任基金管理公司职务的;
(七)基金评价机构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和宣传栏目的;
(八)基金评价机构认为应该披露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列各项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基金评价机构应该更新本机构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其中第二十条第(三)项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基金评价机构还应通过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基金评价机构应在披露第二十条所列各项信息内容或在更新其所披露信息内容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所披露信息内容或更新信息内容的电子文档。
第二十四条 基金评价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向协会提交本机构上年度工作报告的书面和电子文档,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机构或基金评价业务部门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
(二)基金评价人员及其变化情况;
(三)基金评价标准、方法、程序以及调整情况;
(四)基金评价业务开展情况;
(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六)防范利益冲突措施及实施情况;
(七)奖惩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基金评价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时间在报告期内未满3个月的,可免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协会通过网站公示本规则第二十条和二十四条规定的各基金评价机构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评价结果引用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应当引用协会公告的具备协会会员资格基金评价机构公开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并注明所引用评价结果的基金评价机构。
第二十七条 基金评价机构被取消协会会员资格或被停止基金评价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应当停止公开引用其评价结果。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不具备协会会员资格的境外基金评价机构对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评价或评级的结果,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在境内(包括公司网站)公开引用。在境外公开引用时,应遵从当地法律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主动聘请基金评价机构利用非公开信息对本公司或基金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或评级,其评价或评级结果不得在境内(包括公司网站)公开引用。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材料中公开引用基金评价结果的,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制作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决定与基金评价机构合作并公开引用其基金评价结果的,可以向协会查询基金评价机构的诚信档案。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与基金评价机构合作并公开引用其基金评价结果的过程中,发现基金评价机构或其基金评价活动违反《暂行办法》和本规则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第六章 专家工作组
第三十三条 专家工作组是协会设立的非常设评估咨询机构,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申请从事基金评价业务活动的机构所提交的基金评价理论基础、标准、方法、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专业评估;
(二)对基金评价机构调整后的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专业评估;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对基金评价机构业务检查,对基金评价机构基金评价业务合规性进行专业评估;
(四)参与其他需要对基金评价业务作出专业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专家工作组由中国证监会、协会、业内机构、学术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组成,由协会聘任,任期2年,可连续聘任。专家工作组名单向社会公布。专家工作组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丰富的从业经验; 
(二)有良好的行业声誉;
(三)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
(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专家组的活动;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 专家工作组对所评估的事项可以通过集体表决,也可以由专家独立发表个人意见。专家工作组表决意见和专家个人意见,是协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专家工作组成员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 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对基金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独立发表个人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保守基金评价机构商业秘密;
(三)不擅自对外发表与评估对象和内容相关的意见;
(四)遵守有关回避规定;
(五)不得接受评估对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馈赠;
(六)不得为其他评估对象提供指导或咨询。

第七章  业务检查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协会根据《暂行办法》及协会自律规则等规定,对基金评价机构的人员资质、内部控制、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合规情况进行业务检查,业务检查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进行。
业务检查分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事项检查。
第三十九条 协会对基金评价机构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对基金评价机构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阅,每两年对基金评价机构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四十条 基金评价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基金评价机构的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协会将根据需要组织对基金评价机构执行规章制度或调整后业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十一条 基金评价机构被投诉或被举报,协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基金评价机构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协会跟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引用基金评价结果的情况,对发现或被举报有违反《暂行办法》或本规则的行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协会对基金评价业务进行检查时,可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专业评估,或聘请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 协会在业务检查中,发现基金评价机构、基金评价人员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暂行办法》或本规则的,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谈话提醒或质询,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通过媒体公开谴责、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将其从具备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名单中予以删除、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五条 基金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可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已在协会备案的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三)违反《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基金评价或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
(四)未按规定保存基金评价数据和资料的;
(五)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行为准则的;
(六)聘任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
(七)其他违反《暂行办法》和本规则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基金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基金评价机构执业;
(二)以基金评价人员个人名义发布基金评价结果;
(三)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评价业务;
(四)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基金评价人员行为规则。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在境内公开引用不具备协会会员资格基金评价机构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或不注明引用评价结果的基金评价机构的,协会可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违反前款所列行为的,协会报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基金评价人员、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销售机构对检查结果或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进行申诉。
第四十九条 协会建立基金评价机构及其基金评价人员的诚信数据库,记载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受到处罚或纪律处分、被投诉或举报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分类或聘请第三方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分类的,不属于本规则规范的基金评价业务。
第五十一条 协会对基金评价业务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金评价业务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报材料的封面、纸张、页码和份数
(一)封面
1、申请入会的应标有“开展基金评价业务入会申报材料”字样;会员机构备案的应标有“开展基金评价业务备案材料”字样;
2、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纸张和页码
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
(三)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15份,并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

二、基金评价机构入会申报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申请成为协会基金评价机构会员的公函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愿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协会的自律监督。
(二)机构基本经营情况表;
(三)基金评价从业人员情况表;
(四)基金评价理论、方法及标准说明;
(五)基金评价信息数据情况说明;
(六)基金评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说明;
(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表;
(八)诚信承诺书
(九)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上年度财务报表

三、已成为协会会员机构基金评价业务备案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申请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的公函
(二)机构基本经营情况表;
(三)基金评价从业人员情况表;
(四)基金评价理论、方法及标准说明;
(五)基金评价信息数据情况说明;
(六)基金评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说明;
(七)诚信承诺书
(八)上年度财务报表


附:
1、封面
2、机构基本经营情况表;
3、基金评价从业人员情况表;
4、基金评价理论、方法及标准说明;
5、基金评价信息数据情况说明;
6、基金评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说明;
7、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登记表;
8、诚信承诺书

附1: (封面)



开展基金评价业务
入会申报材料
(或开展基金评价业务
备案材料)





申报单位: (公司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办人联系方式:
姓名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


填报说明

一、 所有内容请打印,要求字迹清晰,语言简练、准确。
二、 每项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果某项内容不涉及本机构或个人时,请填写“无”。
三、 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及公司经营数据的,应填报截至申报材料前最近一个月月末的情况。
四、 入会材料封面、财务报表、诚信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其中诚信承诺书应有公司法人和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附2:
机构基本经营情况表

一、 经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2009年收入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公司类型和
业务范围




基金评价
业务范围


基金评价
部门名称 基金评价部门
总人数
其中:负责基金评价
的业务人员总数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的名称、注册地及其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公司股权结构图(附股东营业执照、证券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二、关联关系说明(如“是”,请详细说明)
1、是否有同一股东持有基金评价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的?
2、公司是否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达到5%以上?
3、公司是否销售基金产品?
4、公司是否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或销售信息产品且获得收入?
5、公司是否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证券买卖交易席位及交易单元?
6、公司是否有评价人员担任基金管理公司职务?
7、公司是否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和宣传栏目?

三、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1、公司盈利模式及近三年主要业务收入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收入与基金评价业务的关系如何?
2、公司近三年是否因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行政机关或监管部门的处罚?
3、公司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行政机关或监管部门调查的情形?
4、公司近三年是否曾受到自律组织的处分?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是否曾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处罚?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是否曾受到自律组织的处罚?
7、公司是否利用基金评价业务向评价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好处或利益?


附3:
基金评价从业人员情况表

一、基金评价人员基本情况表
职 务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是否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业内工作年限






注:1、此表应填报的基金评价从业人员包括业务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人员;
2、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是指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科考试,成绩合格的;
3、业内工作年限是指从事金融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学术经历的时间。

二、基金评价人员合规情况
1、 基金评价人员近三年是否曾受到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处罚?
2、 基金评价人员是否有在两个以上基金评价机构执业的情况?
3、 基金评价人员是否有在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兼职的情况?
4、 基金评价人员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发布评价结果的情况?

三、基金评价人员详细情况(请附基金评价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应附两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附4:
基金评价理论、方法及标准说明

一、 基金评级情况说明
1、 基金评级的理论基础说明(如含有模型、公式的请详细列明)
2、 基金评级应用的分类方法及实施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分类依据是否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标准;
2) 具体类别(包括各个子类别)及各个类别包含的基金数量;
3) 特殊类型基金的分类(如:QDII、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创新型基金等);
4) 是否存在对不同类别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的情况说明;
3、基金评级的标准及实施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基金评级的参考因素及实施情况;
2)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评级的评级期间;
3)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

二、 基金管理公司评级说明
1、 基金管理公司评级的理论基础?(如含有模型、公式的请详细列明)
2、 基金管理公司是否进行分类评级?(如“是”请填报具体类别、各个类别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3、基金管理公司评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基金管理公司评级的参考因素及实施情况;
2)基金管理公司评级的评级期间;
2)基金管理公司评级的更新间隔;
三、 单一指标排名说明
1、 进行排名的单一指标有哪些?(如含有模型、公式的请详细列明)
2、 对哪些(类)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单一指标排名?
3、 是否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单一指标排名?
4、 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
四、 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评奖说明
1、 评奖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奖项的名称、主办和协办单位、审核与评选方式、参选条件等)
2、 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评奖的理论基础?(如含有模型、公式的请详细列明)
3、 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评奖的分类方法?(参考一、2和二、2)
4、 设置的奖项有哪些?各个奖项的名额?参考了哪些因素进行评奖?
5、 是否与媒体合作开展评奖?
6、 是否存在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的情况?
7、 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公司是否存在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的情况?
2、 公司是否还对其他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业务或人员进行评级或评奖?(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 基金评价方法及研究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说明





附5:
基金评价信息数据情况说明

一、 基金评价信息数据说明(如评价对象涵盖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应分别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基金评价的信息采集制度是否可靠?
2、 基金评价的数据存储机制是否完备?
3、 基金评价的数据和信息的来源有哪些?(请就其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详细说明)
4、 基金评价的信息分析处理系统情况?
5、 数据库是否包括5年以上基金评价需要的行业相关信息?

二、 具体基金评价信息数据(请附最新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评级、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等的结果)

附6:
基金评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说明

一、 公司整体内控制度说明
1、 公司的组织架构是否健全?
2、 公司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3、 公司是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系统?
4、 公司是否有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履行合规检查等监控职能?
5、公司近一年是否未因内部控制不力而出现重大风险?
6、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员工管理和培训制度?
二、基金评价内控制度说明(请附基金评价相关的内控制度)
1、是否建立了防范与评价对象利益冲突的措施?实施情况如何?
2、公司自身评价部门、销售部门之间是否建立“防火墙”制度?
3、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销售机构之间是否建立“防火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4、公司是否建立了基金评价结果的发布制度和程序?
5、基金评价结果的发布方式和渠道有哪些?评价结果的发布是否有严格的校正和复核程序?
6、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的公开披露制度是否建立?
7、基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材料制作是否有管理制度?
8、基金评价相关业务数据、工作底稿等的保存是否严格?保存期限是多久?
9、公司是否建立评价标准、方法和作业程序的检讨评估制度?

三、基金评价业务流程说明(请详细说明从数据采集到结果发布的整个业务流程和对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
附7: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会 员 登 记 表









填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单位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二、所有内容须打印,封面处盖章。
三、“分支机构数”,指会员单位的分公司、营业部及控股公
司家数。
四、“会员代表”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总资产”、“净资产”按资产负债表中上一年末相应数据填写,新设公司按当期相应数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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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发〔20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18处)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国 务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518处)

(一)古遗址(共144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   1    金中都水关遗址    金         北京市丰台区
2   2    泥河湾遗址群     旧石器时代     河北省阳原县
3   3    南庄头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徐水县
4   4    西寨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迁西县
5   5    代王城遗址      春秋至汉      河北省蔚县
6   6    井陉窑遗址      隋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7   7    元中都遗址      元         河北省张北县
8   8    柿子滩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吉县
9   9    东下冯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西省夏县
10  10    晋阳古城遗址     春秋至五代     山西省太原市
11  11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 唐至明       山西省永济市
12  12    曲回寺石像冢     唐         山西省灵丘县
13  13    萨拉乌苏遗址     旧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
14  14    岱海遗址群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
15  15    庙子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16  16    架子山遗址群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17  17    大井古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
18  18    城子山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19  19    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  汉至唐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20  20    黑山头城址      金、元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21  21    金界壕遗址      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尔盟、兴安盟、通辽
                              市、赤峰市、乌兰察
                              布盟、包头市,黑龙
                              江省甘南县、龙江县
                              、齐齐哈尔市
22  22    应昌路故城遗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
23  23    海城仙人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24  24    新乐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沈阳市
25  25    东山嘴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26  26    汉书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大安市
27  27    西团山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吉林市
28  28    万发拨子遗址     战国至晋      吉林省通化市
29  29    龙湖古城遗址     战国        吉林省梨树县
30  30    罗通山城       汉至魏、晋     吉林省柳河县
31  31    八连城遗址      唐、五代      吉林省珲春市
32  32    宝山一六道沟冶铜   唐、五代      吉林省临江市遗址
33  33    塔虎城        辽、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34  34    三江平原汉魏时期   汉、魏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友谊县、宝清县、富锦市
         遗址                 

35  35    奥里米城址      金         黑龙扛省绥滨县
36  36    八里城遗址      金         黑龙江省肇东市
37  37    福泉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上海市青浦区
38  38    龙虬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扛苏省高邮市
39  39    罗家角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桐乡市
40  40    马家浜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嘉兴市
41  41    下菰城遗址      春秋        浙江省湖州市
42  42    临安城遗址      南宋        浙江省杭州市
43  43    铁店窑遗址      宋、元       浙江省金华市
44  44    陈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宣城市
45  45    凌家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含山县
46  46    尉迟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蒙城县
47  47    寿春城遗址      战国        安徽省寿县
48  48    寿州窑遗址      南朝至唐      安徽省淮南市
49  49    柳孜运河码头遗址   唐至宋       安徽省濉溪县
50  50    繁昌窑遗址      宋         安徽省繁昌县
51  51    万寿岩遗址      旧石器时代     福建省三明市
52  52    昙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福建省闽侯县
53  53    建窑遗址       唐至宋       福建省建阳市
54  54    仙人洞、吊桶环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西省万年县
55  55    筑卫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周  江西省樟树市
56  56    铜岭铜矿遗址     商、周       江西省瑞昌市
57  57    吉州窑遗址      宋、元       江西省吉安县
58  58    西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章丘市
59  59    桐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淄博市
60  60    丁公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邹平县
61  61    景阳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阳谷县
62  62    安邱固堆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东省菏泽市
63  63    即墨故城遗址     东周至北齐     山东省平度市
64  64    裴李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郑市
65  65    贾湖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舞阳县
66  66    八里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邓州市
67  67    北阳平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灵宝市
68  68    庙底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三门峡市
69  69    大河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郑州市
70  70    孟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河南省辉县市
71  71    古城寨城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密市
72  72    府城遗址       商         河南省焦作市
73  73    番国故城遗址     东周        河南省固始县
74  74    城阳城址       东周        河南省信阳市
75  75    古荥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郑州市
76  76    黄冶三彩窑址     唐         河南省巩义市
77  77    清凉寺汝官窑遗址   宋         河南省宝丰县
78  78    鹿邑太清宫遗址    宋、金       河南省鹿邑县
79  79    学堂梁子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郧县
80  80    关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枝江市
81  81    门板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应城市
82  82    走马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石首市
83  83    阴湘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荆州市
84  84    磨盘山遗址      东周        湖北省当阳市
85  85    龙湾遗址       东周        湖北省潜江市
86  86    鄂王城城址      东周        湖北省大冶市
87  87    季家湖城址      东周        湖北省宜昌市
88  88    楚皇城城址      东周至秦、汉    湖北省宜城市
89  89    湖泗瓷窑址群     五代至明      湖北省武汉市
90  90    玉虚宫遗址      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
91  91    玉蟾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道县
92  92    彭头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3  93    八十档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4  94    老司城遗址      五代至清      湖南省永顺县
95  95    石峡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东省曲江县
96  96    莲花山古采石场    西汉至清      广东省广州市
97  97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   宋         广东省潮州市
98  98    落笔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海南省三亚市
99  99    百谷和高岭坡遗址   旧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
100 100   甑皮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01 101   顶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
102 102   高家镇遗址      旧石器时代     重庆市丰都县
103 103   罗家坝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汉  四川省宣汉县
104 104   成都平原史前城址   新石器时代     四川省新津县、郫县、温江县、都江堰市、崇州市
105 105   十二桥遗址      商至西周      四川省成都市
106 106   汉庄城址       汉         云南省保山市
107 107   黔西观音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贵州省黔西县
108 108   可乐遗址       战国至汉      贵州省赫章县
109 109   拉加里王宫遗址    13世纪至18世纪  西藏自治区曲松县
110 110   甜水沟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大荔县
111 111   花石浪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洛南县
112 112   元君庙--泉护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华县
113 113   康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西安市
114 114   老牛坡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陕西省西安市
115 115   栎阳城遗址      战国至汉      陕西省西安市
116 116   京师仓遗址      西汉        陕西省华阴市
117 117   良周遗址       秦、汉       陕西省澄城县
118 118   东渭桥遗址      唐         陕西省高陵县
119 119   玉华宫遗址      唐         陕西省铜川市
120 120   南佐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西峰市
121 121   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  西周至春秋     甘肃省礼县
122 122   黑水国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张掖市
123 123   悬泉置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敦煌市
124 124   许三湾城及墓群    汉至唐       甘肃省高台县
125 125   白塔寺遗址      元         甘肃省武威市
126 126   喇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127 127   塔温搭里哈遗址    青铜时代      青海省都兰县
128 128   开城遗址       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
129 129   奴拉赛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
130 130   圆沙古城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
131 131   克孜尔尕哈烽燧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132 132   孔雀河烽燧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
133 133   罗布泊南古城遗址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4 134   莫尔寺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135 135   托库孜萨来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
136 136   米兰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7 137   安迪尔古城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
138 138   石头城遗址      晋至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139 139   七个星佛寺遗址    晋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
140 140   热瓦克佛寺遗址    南北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41 141   白杨沟佛寺遗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42 142   大河古城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143 143   乌拉泊古城      唐至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
144 144   台藏塔遗址      唐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二)古墓葬(共50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45 1    景泰陵        明         北京市海淀区
146 2    赵王陵        战国        河北省邯郸县、永年县
147 3    汉中山王墓      汉         河北省定州市
148 4    逯家庄壁画墓     东汉        河北省安平县
149 5    北齐高氏墓群     北朝至隋      河北省景县
150 6    梳妆楼元墓      元         河北省沽源县
151 7    马茂庄墓群      东汉        山西省离石市
152 8    方山永固陵      北魏        山西省大同市
153 9    马村砖雕墓      宋、金       山西省稷山县
154 10   宝山、罕苏木墓群   辽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

155 11   析木城石棚      青铜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156 12   叶茂台辽墓      辽         辽宁省法库县
157 13   干沟子墓群      战国至西汉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158 14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   金         吉林省舒兰市
159 15   普哈丁墓       宋         江苏省扬州市
160 16   淳泥国王墓      明         江苏省南京市
161 17   浙南石棚墓群     商、周       浙江省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
162 18   印山越国王陵     春秋、战国     浙江省绍兴县
163 19   临安吴越国王陵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164 20   皖南土墩墓群     西周至春秋     安徽省南陵县、繁昌县
165 21   曹氏家族墓群     东汉、三国     安徽省亳州市
166 22   朱然家族墓地     三国        安徽省马鞍山市
167 23   仙水岩崖墓群     春秋、战国     江西省鹰潭市
168 24   汉济北王墓      西汉        山东省济南市
169 25   北寨墓群       东汉        山东省沂南县
170 26   汉鲁王墓       西汉        山东省曲阜市、邹城市
171 27   邙山陵墓群      汉至北魏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172 28   恭陵         唐         河南省偃师市
173 29   后周皇陵       五代        河南省新郑市
174 30   朱载育墓       明         河南省沁阳市
175 31   明楚王墓       明         湖北省武汉市
176 32   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  东周        四川省成都市
177 33   江口崖墓       汉         四川省彭山县
178 34   安丙家族墓地     南宋        四川省华蓥市
179 35   石寨山占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晋宁县
180 36   李家山古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江川县
181 37   烈山墓地       唐         西藏自治区朗县
182 38   吉堆吐蕃墓群     唐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183 39   西汉帝陵       西汉        陕西省咸阳市、西安市

184 40   唐代帝陵       唐         陕西省富平县、蒲城县、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

185 41   果园--新城墓群   魏至唐        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
186 42   汪氏家族墓地     元至明       甘肃省漳县
187 43   雷台汉墓       东汉        甘肃省武威市
188 44   三海子墓葬及鹿石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189 45   焉不拉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90 46   察吾乎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春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
191 47   切木尔切克石人及石棺 青铜时代至汉、魏  新疆维吾尔自区阿勒泰市
         墓群                   
192 48   扎滚鲁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魏、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
193 49   山普拉古墓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94 50   吐虎鲁克·铁木尔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
         汗麻扎                  



(三)古建筑(共248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95  1   潭柘寺        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196  2   可园         清         北京市东城区
197  3   孚王府        清         北京市朝阳区
198  4   景山         明、清       北京市西城区
199  5   白云观        清         北京市西城区
200  6   万佛堂、孔水洞石刻及 隋、唐至明     北京市房山区
         塔
201  7   法源寺        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2  8   先农坛        明、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3  9   碧云寺        明、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4 10   大慧寺        明         北京市海淀区
205 11   十方普觉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6 12   清净化城塔      清         北京市朝阳区
207 13   天津广东会馆     清         天津市南开区
208 14   临济寺澄灵塔     金         河北省正定县
209 15   药王庙        明、清       河北省安国市
210 16   昭化寺        明         河北省怀安县
211 17   鸡鸣驿城       明         河北省怀来县
212 18   幽居寺塔       唐         河北省灵寿县
213 19   定州贡院       清         河北省定州市
214 20   溥仁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
215 21   源影寺塔       金         河北省昌黎县
216 22   泊头清真寺      明         河北省泊头市
217 23   普利寺塔       北宋        河北省临城县
218 24   涿州双塔       辽         河北省涿州市
219 25   南安寺塔       辽         河北省蔚县
220 26   释迦寺        元、明       河北省蔚县
221 27   腰山王氏庄园     清         河北省顺平县
222 28   古莲花池       金至清       河北省保定市
223 29   庆化寺花塔      辽         河北省涞水县
224 30   万荣稷王庙      金         山西省万荣县
225 31   大同九龙壁      明         山西省大同市
226 32   广济寺大雄宝殿    元         山西省五台县
227 33   介休后土庙      明、清       山西省介休市
228 34   正觉寺        金至明       山西省长治县
229 35   龙岩寺        金、明       山西省陵川县
230 36   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  金         山西省浑源县
231 37   窦大夫祠       元至清       山西省太原市
232 38   观音堂        明         山西省长治市
233 39   潞安府城隍庙     元至清       山西省长治市
234 40   阿育王塔       元         山西省代县
235 41   边靖楼        明         山西省代县
236 42   淳化寺        金         山西省平顺县
237 43   明惠大师塔      五代        山西省平顺县
238 44   九天圣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
239 45   慈相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0 46   平遥文庙       金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1 47   兴东垣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石楼县
242 48   大悲院        宋、金       山西省曲沃县
243 49   太符观        金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244 50   沁县大云院      宋至清       山西省沁县
245 51   觉山寺塔       辽         山西省灵丘县
246 52   资寿寺        明         山西省灵石县
247 53   清凉寺        元         山西省芮城县
248 54   广仁王庙       唐         山西省芮城县
249 55   芮城城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芮城县
250 56   泛舟禅师塔      唐         山西省运城市
251 57   洪福寺        金         山西省定襄县
252 58   洪济院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3 59   武乡县大云寺     宋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4 60   会仙观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5 61   大王庙        金至明       山西省盂县
256 62   临晋县衙       元至近代      山西省临猗县
257 63   香严寺        金至明       山西省柳林县
258 64   洪洞玉皇庙      元         山西省洪洞县
259 65   浑源永安寺      元         山西省浑源县
260 66   太阴寺        金         山西省绛县
261 67   三峻庙        金至清       山西省壶关县
262 68   乔家大院       清         山西省祁县
263 69   泽州岱庙       宋至明       山西省泽州县
264 70   安国寺        明         山西省离石市
265 71   小会岭二仙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6 72   崔府君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7 73   西溪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8 74   崇明寺        北宋至明      山西省高平市
269 75   开化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0 76   游仙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1 77   定林寺        元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2 78   福胜寺        元、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3 79   稷益庙        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4 80   柏山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蒲县
275 81   青龙寺        元         山西省稷山县
276 82   原起寺        宋         山西省潞城市
277 83   汇宗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278 84   福会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79 85   喀喇沁亲王府及家庙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80 86   和硕恪靖公主府    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81 87   开鲁县佛塔      元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
282 88   广济寺古建筑群    辽至清       辽宁省锦州市
283 89   徐霞客故居及晴山堂石刻 明         江苏省江阴市
284 90   退思园        清         江苏省吴江市
285 91   宝带桥        明         江苏省苏州市
286 92   耦园         清         江苏省苏州市
287 93   龙王庙行宫      清         江苏省宿豫县
288 94   水绘园        清         江苏省如皋市
289 95   古月桥        宋         浙江省义乌市
290 96   黄山八面厅      清         浙江省义乌市
291 97   国清寺        清         浙江省天台县
292 98   刘基庙及墓      明         浙江省文成县
293 99   南阁牌楼群      明         浙江省乐清市
294 100   庆安会馆       清         浙江省宁波市
295 101   湖镇舍利塔      宋         浙江省龙游县
296 102   如龙桥        明         浙江省庆元县
297 103   通济堰        南朝至清      浙江省丽水市
298 104   凤凰寺        元至清       浙江省杭州市
299 105   文澜阁        清         浙江省杭州市
300 106   俞源村古建筑群    元至清       浙江省武义县
301 107   八字桥        宋         浙江省绍兴市
302 108   吕府         明         浙江省绍兴市
303 109   功臣塔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304 110   台州府城墙      宋至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5 111   桃渚城        明、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6 112   郑义门古建筑群    清         浙江省浦江县
307 113   盐官海塘及海神庙   清         浙江省海宁市
308 114   绮园         清         浙江省海盐县
309 115   斯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浙江省诸暨市
310 116   时思寺        元至清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311 117   永昌堡        明         浙江省温州市
312 118   嘉业堂藏书楼及小莲庄 清         浙江省湖州市
313 119   庙沟后、横省石牌坊  宋、元       浙江省鄞县
314 120   水西双塔       宋         安徽省泾县
315 121   亳州古地道      宋、元       安徽省亳州市
316 122   白崖寨        元至清       安徽省宿松县
317 123   程氏三宅       明         安徽省黄山市
318 124   呈坎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黄山市
319 125   渔梁坝        唐至清       安徽省歙县
320 126   宏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1 127   西递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2 128   寿县古城墙      宋至清       安徽省寿县
323 129   查济古建筑群     元至清       安徽省泾县
324 130   天中万寿塔      宋         福建省仙游县
325 131   安贞堡        清         福建省永安市
326 132   陈太尉宫       宋至清       福建省罗源县
327 133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福建省南安市
328 134   泉州府文庙      宋至清       福建省泉州市
329 135   宝山寺大殿      元         福建省顺昌县
330 136   崇妙保圣坚牢塔    五代        福建省福州市
331 137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   明         福建省漳州市
332 138   江东桥        宋         福建省漳州市
333 139   赵家堡--诒安堡   明、清       福建省漳浦县
334 140   流坑村古建筑群    明、清       江西省乐安县
335 141   关西新围、燕翼围   清         江西省龙南县
336 142   颜庙         元至清       山东省曲阜市
337 143   临清运河钞关     明、清       山东省临清市
338 144   宝轮寺塔       金         河南省三门峡市
339 145   山陕甘会馆      清         河南省开封市
340 146   康百万庄园      清         河南省巩义市
341 147   天宁寺三圣塔     金         河南省沁阳市
342 148   妙乐寺塔       五代        河南省武陟县
343 149   嘉应观        清         河南省武陟县
344 150   小商桥        宋         河南省临颍县
345 151   南阳知府衙门     清         河南省南阳市
346 152   潞泽会馆       清         河南省洛阳市
347 153   大明寺        元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8 154   奉仙观        金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9 155   荆紫关古建筑群    清         河南省浙川县
350 156   慈胜寺        元         河南省温县
351 157   汤阴岳飞庙      明         河南省汤阴县
352 158   安阳天宁寺塔     五代至清      河南省安阳市
353 159   明福寺塔       宋         河南省滑县
354 160   会善寺        元至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5 161   永泰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6 162   法王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7 163   中岳庙        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8 164   百泉         明、清       河南省辉县市
359 165   四祖寺塔       唐、宋、元     湖北省黄梅县
360 166   大水井古建筑群    清         湖北省利川市
361 167   襄阳城墙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2 168   襄阳王府绿影壁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3 169   柳子庙        清         湖南省永州市
364 170   屈子祠        清         湖南省汨罗市
365 171   邵阳北塔       明         湖南省邵阳市
366 172   岳阳文庙       宋至清       湖南省岳阳市
367 173   张谷英村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岳阳县
368 174   芋头侗寨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369 175   东莞可园       清         广东省东莞市
370 176   南华寺        明、清       广东省曲江县
371 177   东华里古建筑群    清、民国      广东省佛山市
372 178   元山寺        明、清       广东省陆丰市
373 179   大鹏所城       明、清       广东省深圳市
374 180   悦城龙母祖庙     清         广东省德庆县
375 181   肇庆古城墙      宋至清       广东省肇庆市
376 182   潮州开元寺      唐至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7 183   已略黄公祠      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8 184   岜团桥        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
379 185   临贺故城       汉至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380 186   张桓侯庙       清         重庆市云阳县
381 187   石宝寨        明、清       重庆市忠县
382 188   丁房阙--无铭阙   东汉        重庆市忠县
383 189   宝光寺        清         四川省新都县
384 190   直波碉楼       清         四川省马尔康县
385 191   石塔寺石塔      宋         四川省邛崃市
386 192   松潘古城墙      明         四川省松潘县
387 193   觉苑寺        明         四川省剑阁县
388 194   阆中永安寺      元至清       四川省阆中市
389 195   五龙庙文昌阁     元         四川省阆中市
390 196   隆昌石牌坊      清         四川省隆昌县
391 197   富顺文庙       清         四川省富顺县
392 198   观音寺        明         四川省新津县
393 199   德阳文庙       清         四川省德阳市
394 200   棒托寺        明、清       四川省壤塘县
395 201   罨画池        清         四川省崇州市
396 202   天台山伍龙寺     明、清       贵州省平坝县
397 203   石阡万寿宫      明         贵州省石阡县
398 204   云山屯古建筑群    明         贵州省安顺市
399 205   福泉城墙       明         贵州省福泉市
400 206   郎德上寨古建筑群   明、清       贵州省雷山县
401 207   海龙屯        宋至明       贵州省遵义县
402 208   地坪风雨桥      清         贵州省黎平县
403 209   安顺文庙       明         贵州省安顺市
404 210   喜洲白族古建筑群   明、清       云南省大理市
405 211   建水文庙       明、清       云南省建水县
406 212   筇竹寺        清         云南省昆明市
407 213   朗色林庄园      明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408 214   曲德寺、       10世纪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
          卓玛拉康、      1274年
         大唐天竺使出铭    658年
409 215   色喀古托寺      1080年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410 216   科迦寺        996年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
411 217   小昭寺        641年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412 218   吉如拉康       唐至清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413 219   三原城隍庙      明         陕西省三原县
414 220   鸠摩罗什舍利塔    唐         陕西省户县
415 221   公输堂        明         陕西省户县
416 222   仓颉墓与庙      明、清       陕西省白水县
417 223   泰塔         北宋        陕西省旬邑县
418 224   香积寺善导塔     唐         陕西省长安县
419 225   西安城隍庙      明、清       陕西省西安市
420 226   白云山庙       明、清       陕西省佳县
421 227   八云塔        唐         陕西省周至县
422 228   泾阳崇文塔      明         陕西省泾阳县
423 229   彬县开元寺塔     北宋        陕西省彬县
424 230   韩城普照寺      元         陕西省韩城市
425 231   韩城文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6 232   韩城城隍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7 233   党家村古建筑群    明、清       陕西省韩城市
428 234   耀县文庙       明         陕西省耀县
429 235   澄城城隍庙神楼    明         陕西省澄城县
430 236   伏羲庙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1 237   胡氏古民居建筑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2 238   凝寿寺塔       五代、宋      甘肃省宁县
433 239   圆通寺塔       明、清       甘肃省民乐县
434 240   圣容寺塔       唐         甘肃省永昌县
435 241   东华池塔       北宋        甘肃省华池县
436 242   武康王庙       明、清       甘肃省崇信县
437 243   贵德文庙及玉皇阁   明、清       青海省贵德县
438 244   藏娘佛塔及桑周寺   北宋至清      青海省玉树县
439 245   昭苏圣佑庙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
440 246   艾提尕尔清真寺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441 247   五公祠        宋至清       海南省海口市
442 248   长城         春秋至明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
                              
    (1)  齐长城遗址      春秋、战国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
                              市、肥城市、泰安市
                              、莱芜市、淄博市、
                              沂源县、临朐县、安
                              丘市、诸城市、沂水
                              县、莒县、五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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