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含义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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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含义解释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含义解释的通知
1991年3月4日,交通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桂交公路〔1991〕091号《关于要求明确在建公路是否属于法规所称“公路”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的含义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它包括已经建成的由公路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也包括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由公路主管部门组织正在建设中的公路。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九日
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文化名市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是衢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文学艺术奖。
第三条 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两年来本市作者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参评的文艺作品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含小品)、曲艺(含故事)、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等作品。
第五条 参评的文艺作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文化部设立的国家政府奖;
(二)获中国文联设立的国家级文艺专项奖;
(三)获中国作家协会权威文学奖;
(四)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五)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六)获省文化厅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以上奖励;
(七)获省文联一等奖以上奖励;
(八)获其他重大文艺奖;
(九)专业艺术团体的综合性文艺作品获省文化厅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参评的文艺作品必须是本市作者创作的作品,合作创作的作品必须以本市作者为主创作。
第七条 以组织程序推荐的获奖作品,必须是代表衢州的作品。
第八条 下列获奖作品不能参加评比:
(一)用非创作手段获取署名权的;
(二)代表其他省、市的作品;
(三)有著作权争议的作品。
第九条 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国家级重大优秀文艺作品奖,经评委会确认,设特别奖。
第十条 对获得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的文艺作品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视作品创作复杂程度分为三档:一等奖的奖金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二等奖的奖金为6000元、4000元、2000元;三等奖的奖金为2000元、1000元、500元。
第十一条 按作品创作的复杂程度,原则上大戏(含大型歌舞剧)、长篇文学作品、学术专著等为一档;音乐、舞蹈、小戏(含小品)、曲艺(不含故事)、中篇文学作品等为二档;美术、书法、摄影、故事、短篇文学作品等为三档。
第十二条 衢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的奖励经费由市文化发展资金列支。
第十三条 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作者属市直文化单位的,由作者所属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属非市直文化单位的,由所属文艺协会组织申报;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属有关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文化局、文联联合申报。其他获奖作品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文化局申报。
第十四条 综合性文艺作品的综合奖项与个人单项奖可以同时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送交衢州市文化局。
第十七条 设立衢州市优秀文化作品奖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每一届获奖作品的数额配置和奖金标准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园区工业考核暂行办法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园区工业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园区工业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长沙市园区工业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兴工强市”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园区工业建设与发展,加快我市工业发展,为实施“十一五”工业发展规
划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的考核
(一)考核范围
在长沙市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定量考核:基本分为90分
考核指标:
(1)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基本分15分
(2)工业利税总额:基本分10分
(3)工业实交税收:基本分10分
(4)工业到位外资:基本分25分
(5)工业到位市外境内资金:基本分15分
(6)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基本分15分
(7)引进工业大项目数及世界500强企业
(8)经济密度指标: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平方公里
计分办法:
(1)-(6)各考核指标得分为目标完成百分
比乘以基本分,但该项得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1.5倍。
指标(7)计分方法为:
引进外资(到位)项目
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到位)项目
国家级
工业园区:
超1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1亿元项目1个
加1分
超2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4分
超2亿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7分
超5亿元项目1个
加5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10分
超10亿元项目1个
加10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20分
省级
工业园区: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5000万元项目1个
加1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4分
超1亿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6分
超2亿元项目1个
加3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8分
超5亿元项目1个
加5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10分
超10亿元项目1个
加10分
超1亿美元项目1个
加20分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一家均加5分。
指标(8)计分方法为:
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平方公里(按开发土地面积计算)
国家级工业园区:
达到15亿-25亿元
加5分
达到25亿元以上
加10分
省级工业园区:
达到10亿元-20亿元
加5分
达到20亿元以上
加10分
定量考核得分为各定量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2、定性考核:基本分为10分
(1)园区建设及发展要有总体规划;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及管理机制;有高效、健全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服务等(基本分5分)。
(2)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及资料;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相关的调研提供必要的协助等(基本分5分)。
(三)考核程序
每年初由市政府下达园区工业考核目标,由市经委具体组织考核评比,市工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定期通报各园区目标完成进度情况,考核数据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奖惩办法
1、奖励。按国家级与省级两个级别分开进行考核,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国家级园区取1名,其他园区取前3名进行奖励。
2、处罚。在考核过程中,园区必须实事求是地报送各项考核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市级重点工业小区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引导市级以下工业小区协调健康发展,培育一批与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衔接配套的市级以下工业小区,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重点工业小区考核制度。
重点工业小区是各区、县(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总量、税收收入,有较大的发展余地,有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工业小区。对于无发展余地,无经济规模,无基础设施的工业小区不纳入市级重点工业小区考核范围。各区、县(市)可择优推荐一批工业小区,经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确认为市级重点工业小区,纳入考核统计范围。其考核办法比照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考核办法执行。
通过对市级重点工业小区的考核,促进我市工业小区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将根据市级重点工业小区发展情况,在政策、工业发展基金、协调工业小区重大问题上给予重点支持,对于符合申报省级以上园区条件的市级重点工业小区优先上报,同时在年终对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的市级重点工业小区给予表彰奖励。